中国曲谱论坛

曲谱网授权登录 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查看: 2094|回复: 0

2019年8月6日

[复制链接]

主题

帖子

0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0
发表于 2019-8-7 17:52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狼狈为奸
黃瑞西牧师著
   
那卖耶稣的,给了他们一个暗号说,我与谁亲嘴,谁就是他,你们可以拿住他。 (太26:48)
   狼和狈都是野兽,不过狼的前脚长,后腿短;而狈的前脚短,后腿长。这两种东西时常一同出去偷吃牲畜或其他的东西。有一次狼和狈走到一个人家羊圈的外面,知道里面有不少羊只。但圈子很高,又很坚固,既跳不过去,也撞它不倒。于是想出了一个主意,让狼骑在狈的颈子上,再由狈用两条长的后腿直站起来,把狼驮得很高,然后狼就用它两条长长的前脚,攀住羊圈,把羊拖走了。
   据「博物典汇」的记载:「狼无狈不立,狈无狼不行。」后来的人就把它引伸成「狼狈为奸」这句成语,用来譬喻两个或几个人聚在一起彼此支持,互相勾结,尽做坏事情。
【灵训】
   这虽然是一则类乎寓言的故事,但在我们人类的现实生活中,这种互相支持,互相勾结的骗人凌人的勾当,真是在在皆是。在很多场合和情况下,一个人往往不可能有所作为(坏事),必须要找到同流合污的伴当,使其奸计,达其目的,正像狼和狈合作使奸一样。
   犹大和祭司长及长老就是狼狈为奸,出卖捉拿耶稣的最典型例子。犹大是世界最凄惨的人,正如耶稣所说:「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。」(太26:24)。经上记载他们的勾当交易如下:「犹大去见祭司长说,我把他交给你们,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。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。从那时候,他就找机会,要把耶稣交给他们。」(太26:14–16)
   犹大所以会卖主,乃因着他对罪没有感觉,对神没有敬畏的心,所以撒但在他身上可以为所欲为,且利用他贪财的弱点向他进攻,我们当受警惕,谨慎自守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摘自《成语灵训》美国荣主出版社出版 刚强壮胆往前走http://5sing.kugou.com/yc/2818800.html
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GMT+8, 2024-4-25 14:27 , Processed in 0.033532 second(s), 18 queries .

Powered by 中国曲谱网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